侵權產品銷毀怎么處理(侵權商品如何處理銷毀)
工商執法人員有權沒收、銷毀侵犯商標專用權的產品,法律依據如下: 《商標法》第五十三條 有本法第五十二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并可處以罰款。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侵權產品銷毀怎么處理?
對于侵權的商品要么由被侵權方收購、要么拍(變)賣,用于社會公益活動,要么就是進行銷毀處理,為了便于大家對其了解,下面我們針對“侵權商品的處理方法及銷毀的情形”具體的分析說明一下!
侵權商品的處理方法
1、由被侵權方收購
根據《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對于被沒收的侵犯知識產權貨物,知識產權權利人有收購意愿的,海關可以有償轉讓給知識產權權利人。
沒收侵權商品后,辦案機構先征求被侵權方的意見,若其有收購的意愿,可通知其提交書面申請報告,經辦案機關負責人批準后,可以有償轉讓給被侵權方。
轉讓前,辦案機構應當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價格鑒證機構進行價格評估,轉讓價不得低于評估鑒定的保留價(底價),具體轉讓價由辦案機構、被侵權方協商確定。
2、拍(變)賣
被侵權方無收購侵權商品意愿的,可以委托拍賣機構進行公開拍賣(鮮活易腐、無使用價值、不允許上市的商品除外)。屬于國家專營專賣的,交由專管部門收購。
無法拍賣或者流拍的,可以將侵權商品交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收購或者變賣。需要注意的是,侵權商品在拍(變)賣前,辦案機構應當清除侵權商品上的商標標志,并嚴格審查競(購)買人的資格。
3、用于社會公益事業
對那些具有使用價值但被侵權方無收購意愿且無法拍(變)賣的侵權商品,可以用于社會公益事業,救濟困難群體,如捐贈給民政部門、紅十字會、福利院、貧困山區、受災地區等。
4、銷毀
1、采取上述幾種方式仍然無法處理的侵權商品,應當予以銷毀。這樣既防止因侵權商品處理這一環節未最終完成而導致整個案件無法及時結案歸檔,又避免侵權商品長期占用涉案財物倉庫。
2、經法定檢驗機構檢驗或者明顯屬于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侵權商品,應當堅決徹底地銷毀,以防止危害后果的產生。銷毀侵權商品時,被侵權方應當提供必要的協助。
侵權商品如何處理銷毀?
在現實生活中,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有些商品出現了侵權的行為,但是解決方式是可以先跟對方協商等等。那么侵權商品如何處理?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法律快車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有《商標法》第五十二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志的工具,并可處以罰款。由此,一些辦案人員認為,侵權商品在被沒收后一律要銷毀。
但是國家工商總局在《關于如何理解〈商標法〉第五十三條有關規定問題的答復》中明確指出:“《商標法》第五十三條中的‘銷毀’應為處理被沒收的商標侵權商品的一種方式,但并非唯一方式。對依法予以沒收的商標侵權商品,如具有使用價值且侵權商標與商品可以分離的,可以采取‘銷毀’以外的其他處理方式加以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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