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久的檔案可以被銷毀(檔案留存多少年銷毀)
文書檔案整理保存年限是多久?
檔案保存年限的規定是,機關文書檔案的保管期限定為永久、定期兩種。定期一般分為30年、10年。國家檔案館保管的檔案,一般應當自形成之日起滿三十年向社會開放。經濟、科學、技術、文化等類檔案向社會開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開放的檔案向社會開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具體期限由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施行。
《機關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規定》
第十二條
各機關應根據本規定,結合本機關職能和各部門工作實際,編制本機關的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經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后執行。
有垂直領導關系的中央、國家機關應依據本規定,結合本系統工作實際,編制本系統的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并經國家檔案局審查同意后執行。
機關文書檔案的保存期限定
法律分析:分為30年、10年兩種年限。
法律依據:關于轉發國家檔案局《機關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規定》的通知 六、各機關文書檔案收集、整理執行新《規定》后,現用“歸檔章”不再更換,保管期限30年的對應為長期,10年的對應為短期,檔案編號方法為:依據歸檔文件的排列順序,一個機關每一年度永久、30年、10年保管期限的歸檔文件分別從“1”編制流水件號,第二年重新從“1”另編。
多久的檔案可以被銷毀?
法律分析:檔案管理原則上永久保存,對于辭職、辭退、離職等人員檔案,自員工離職之日起保存一年后方可銷毀。按規定銷毀的檔案由專人填寫銷毀申請單,經人力資源部部長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并指定兩人執行銷毀。審核、批準、執行人員要在銷毀申請單上簽字,并存檔。電子會計檔案的銷毀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電子檔案的規定,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會計管理機構和信息系統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
法律依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單位應當定期對已到保管期限的會計檔案進行鑒定,并形成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經鑒定,仍需繼續保存的會計檔案,應當重新劃定保管期限;對保管期滿,確無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可以銷毀。
檔案留存多少年銷毀?
人事管理檔案保存期限:
a. 已辦理離職手續的員工,其人事管理檔案保存期為兩年,從《離職(調動)交接表》中核準的日期為依據計算
b. 未辦理離職手續但實際已離開公司的人員,其人事管理檔案保存期為三年,以當事人所在部門出具的書面報告中標稱的離開公司時間為依據開始計算。
每年三月份,對上年度已超出保存期限的檔案統一進行銷毀。
個人戶籍檔案
失蹤人員戶口注銷登記:公民因失蹤而宣告死亡的,申報義務人應在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標注的行文日期之日起,一個月內申報義務人持本人的公民身份證件、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到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死亡戶口注銷登記手續。
對于公民死亡、服現役、定居國(境)外等情形的,應當辦理注銷戶口手續。
在以前辦理結婚手續后女方戶口會辦理注銷然后轉移到男方戶口上,有時因為過早注銷導致登記到男方戶口上出現問題,目前這種還沒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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