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如何銷毀公司信息(廢棄的公章如何銷毀)
我們生活中需要印章的地方是非常多的,比如簽訂合同以及一些協議都要用到簽名和印章,如果公司破產或者不再繼續經營的情況下是需要把印章拿到規定部門進行銷毀的,那么,印章銷毀程序是什么呢?接下來由北京銷毀報廢中心小編為您介紹印章銷毀程序及其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
公章如何銷毀公司信息?
一、印章銷毀程序
(一)根據《印章治安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印章停止使用后,使用單位應當在十日內將印章全部交回上級主管部門或登記管理機關封存;逾期不交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登記管理機關予以收繳。上級主管部門或登記管理機關對交回和收繳的印章要登記造冊,并于十日內送備案或批準刻制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對交回和收繳的印章,需預存兩年,無特殊情況的,預存期滿后予以銷毀。
(二)銷毀程序
1、攜帶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到工商局申請注銷原公章,寫明原因;
2、找刻印公章的公司,攜帶工商局開的證明,刻印公章;
二、印章銷毀證明丟失補辦程序
印章證明遺失補辦手續如下;
(一)市內主流報紙刊登遺失作廢公告,登明編號,并提交整張報紙。
(二)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三)遺失情況說明及單位介紹信。
(四)法人和承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五)更換印章相關資料須持更換印章書面申請(寫明更換印章理由),黨、團組織、國家行政機關須持上級主管部門證明;企業單位須持《營業執照》、事業單位須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同時,印章用戶將原印章交公安機關銷毀,公安機關出具《印章銷毀證明》,加蓋公安機關特種行業管理專用章后交印章用戶。
廢棄的公章如何銷毀?
印章是無法燒毀的,尤其是銅質的印章,可以用刀將印章上的關鍵字給刮掉或切角,然后廢棄。
如果是公司法人印章的話,那么對廢舊印章實行統一回收、管理和銷毀是印章管理流程的重要步驟,也是容易被忽略的環節。
當法人單位因為注銷、更名、法定代表人變更、內設機構調整,以及印章因長期使用磨損嚴重等原因,印章不能繼續使用時,要將印章繳回文檔部門造冊封存,并由文檔部門按審批程序辦理手續,安全銷毀。印章管理人應將相關信息及時記錄在案,并注意做好憑證材料的收集歸檔。
如果是公司注銷的話,廢棄的印章應該需要交到工商部門進行銷毀并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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